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我校),是区直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学校设立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团队赴各生源地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为自主招生,面向全国,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生源质量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组织报名过程中,根据学生报读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学校2019年预计招生1200人,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非初中学校统一组织报读的学生,需本人亲自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初中毕业证、中考成绩单、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件。
(五)低龄或大龄(2019年8月31日前小于14周岁或大于19周岁)情况的;
(十)学生在新生录取备案工作结束之前在校期间如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偷窃、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不予录取并进行劝退。
(四)若个别专业报名人数开学前仍达不到开班人数(每班30人),已报名的学生可选择转其他专业。
(五)学生转专业需要在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